可燃氣體檢測儀的校驗周期通常不超過1年,但根據實際使用情況可縮短至3個月至半年不等。
一、標準規定的校驗周期
國家標準要求
根據《JJG 693-2011 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檢定規程》第5.5條,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的檢定周期一般不超過1年。若儀器測量數據存疑、更換主要部件或維修后,需及時送檢。
行業規范補充
《CJJ/T 146-2011 城鎮燃氣報警控制系統技術規程》規定,商業和工業場所的可燃氣體探測器每年應檢查1次,確保報警控制器能正確接收信號并聯動設備。
《GB 25201-2010 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》要求,建筑消防設施(含可燃氣體探測器)應每年至少檢測1次。
二、實際使用中的調整依據
使用環境與頻率
惡劣工況:若儀器長期處于高溫、高濕、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環境中,或氣體泄漏風險較高,校驗周期應縮短至3個月至半年。
低頻使用:若儀器使用頻率低且環境良好,可按標準周期(1年)校驗,但需定期自檢。
儀器狀態異常
出現誤報、漏報、顯示值異常(如無氣體時顯示非零值)或響應遲緩時,應立即停用并送檢。
儀器維修或更換傳感器等核心部件后,需重新校驗。
三、校驗內容與重要性
核心校驗項目
示值誤差:檢測儀器顯示值與標準氣體濃度的偏差。
響應時間:從接觸氣體到顯示穩定值的時間(吸入式≤30秒,擴散式≤60秒)。
報警功能:驗證報警濃度設定值與實際動作值的符合性。
重復性:多次測量同一濃度的標準氣體,結果應一致。
漂移檢查:零點漂移(滿刻度±2%以內)和跨度漂移(小于基本誤差)。
校驗的必要性
傳感器老化或污染會導致靈敏度下降,影響檢測準確性。
定期校驗可提前發現故障,避免因儀器失效引發安全事故。
四、操作建議
制定校驗計劃
根據使用環境、頻率和標準要求,制定年度校驗計劃,并記錄每次校驗結果。
對高風險場所(如化工、燃氣站),建議每半年校驗1次。
日常自檢與維護
每月進行1次零點校準(用清潔空氣調整顯示值為0)。
每季度用標準氣體進行功能測試,驗證報警功能是否正常。
保持儀器清潔,避免傳感器堵塞或中毒(如含硅環境)。
選擇專業機構
校驗需由具備計量認證(CMA)或CNAS資質的機構進行,確保結果合法有效。
校驗后應獲取檢定報告或合格證書,并粘貼校驗標識。